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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劳保医疗

发布时间:2018-04-08

长春劳保

公费医疗制度是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大学生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卫生保健制度。1952年6月27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下称《指示》),决定将公费医疗的范围自1952年7月起分期推广,使各级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得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指示》发出后,卫生部经政务院批准,于1952年8月制定发布了《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范围、公费医疗经费来源、管理和督导等方面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